韩山高,韩山高,韩山参列耸千尺。昌黎刺此数登临,千年山斗留方迹。
手植韩木尚繁华,繁华科第占破白。韩江涨海水连天,长虹跨渚号鞭石。
山川草木尽呼韩,只是忠贞系今昔。今昔由来未易攀,忽有仙凫飞赤舄。
飞从建业渥洼来,毛有文章常五色。只受翔云入青霄,不溷鸡群啄秀麦。
不为搏击效鹰鹯,不受樊笼染污泽。数年展翼蔽韩山,天涯三老咸啧啧。
一朝丹凤衔书来,为怖鳄鱼胥辟易。仙凫闻书旋建业,建业未须停六翮。
太华十倍韩山高,每有神仙为窟宅。卜师昔骑龙,叔卿时驾鹿。
神女餐玉浆,安期炼金液。不可为榻亦为鼓,偃卧敲推真适适。
君不见四方削成两山开,关系巨灵伸手擘。试携谢朓惊人诗,搔首青天问消息。
须臾雷动与云行,霖雨苍生千古只。
林熙春,字志和,号仰晋,生于嘉靖三十一年(1552年),海阳龙溪宝陇村(今潮安庵埠)人。出生后父母相继亡故,家境中落,全凭嫂嫂抚养成人。但据志书所载,林熙春于明万历十一年(1583年)中进士后,授四川巴陵县令,不久即“以内艰归”。所谓“内艰”,即母丧(按,俗称父丧为外艰,母丧为内艰,统称丁忧,丁艰)。据此,乃母似应逝于他登第授官之后。当然,这也不排除林熙春视嫂为娘的可能。据称,林熙春为报答嫂恩,登第后还特为其嫂在屋旁挖塘放养乌耳鳗,抵今池塘尚在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驰驱狭路间,远望何光辉。问此光辉谁,西郭屠沽儿。
莫言屠沽儿,家有万黄金,珠玉弃如灰。纳资为郎官,长戟交车绥。
嬖宠托天子,贵戚兄弟依。都尉率护军,趋奉无高低。
出入清籞中,扬扬并不疑。爱妾歌欢侬,众婢调弦丝。
眩我云襹襹,媚我芳蘼蘼。白杨自为风,不惊铜雀台。
绿幛缝愁,红泥埋恨,尽是东风花草,晴翻麦雉,雨闹桑鸠,谁记画楼莺晓。
当日株移永丰,三楚腰肢,入宫纤小。到如今,香雪飘零何处,玉骢稀少。
看不上、明月无情,凤箫金管,冷觑黄昏新恼。胭脂井畔,燕子楼头,一片粉灰珠扫,青帝抛人几时,潘鬓沈围,年年空老。
尚痴心,春在平芜,央取乱峰遮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