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我固不善酒,醉中常独颠。不词讥濩落,秪恐负妖妍。
迹类怀沙悴,心驰浊世翩。空樽聊口诳,继晷漫膏然。
未分穷投魏,长思夜刷燕。蛇惊元有影,蚁慕本无膻。
兀坐疑痴鹤,忘形已蜕蝉。沧溟虽可径,何意逐鲸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