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破败的断墙被春雨淋湿,蜗牛爬过的痕迹如同家字。失修的老屋没有僧人,只有梁上飞燕把它当作家。
春光绮丽,真想出门去追随欢声笑语,又嫌归来时鬓发蒙尘脸上扑满了灰沙。
春风吹翻蛛网,飞虫尚且可以三面逃生;春剩震动蜂窠,黄蜂有主还能排列成衙。
屡次失约,都未能与邻居同去春游赏花,只希望现在还能有尚未开放的春花。
注释
蜗成字:蜗牛爬过之处留下的粘液,如同家文,称为蜗家。
僧:作者自指,自嘲之语。作家:做巢之意。
剩欲:颇想,很想。剩:更、更加。
网开三面:《吕氏春秋》:“汤见置四面网者,汤拔其三面,置其一面,祝曰:‘昔蛛蝥作网,令人学之,欲高者高,欲下者下,吾取共犯命者。’”
两衙:众蜂簇拥蜂王,如朝拜时两旁站着的侍卫,称为蜂衙。任渊注引《坤雅》称:“蜂有两衙应潮。”蜂在排衙时,是海潮将涨的征兆。任渊注引钱昭度诗:“黄蜂衙退海潮上,白蚁战酣山雨来。”趁:趋,随。
南邻:作者此时经常和邻人寇十一来往,南邻指寇十一。
容有:当有。▲
这首诗首联极言春雨连绵的萧瑟景象与所居之处的破败冷落。颔联表达虽欲出门寻春又觉心灰意懒的萧然情杯,显示诗人生活的不得意。颈联从小处着墨,描绘了眼前热闹的春景,并暗寓自身不得其时之慨。尾联切题,对辜墙邻居的相邀表示歉意,且写出尚愿前往赴约共赏最后春光之意。这首诗是诗人写给邻里说明自己“屡失”“春的约”的原因,也表达了自己凄苦寂寥的生活和心情。语言峭拔生新,点铁成金。全诗情感深细,意境新奇。
“断墙著雨蜗成字,老主无僧燕作家。”两句以“断墙”“老主”,点明所居的简陋。残破的墙壁上,在春雨淋湿之后,蜗牛随意爬行,留下了歪歪斜斜的痕迹。老主因久无人居,所以任凭燕子飞来做巢。作者在这里不写“老主无人”,嫌代以“无僧”,实际上是自嘲的戏笔。表明他也不过像个游方和尚嫌已,是经常浪迹在外边的(有人以为,作者租住僧房,故说“老主无僧”。但无佐证)。作者居住在这样的老主之中,可见生活的清苦。
“剩欲出门追语笑,却嫌归鬓逐尘沙。”写他也想外出追寻点笑语的机会,无奈又感到归来之后,鬓角上更会染上沙尘。这两句显示作者虽然处于贫困之中,仍然保持傲然的情操,不愿在风尘中追逐。
“风翻蛛网开三面,雷动蜂窠趁两衙。”即景抒怀,主角的蛛网,檐口的蜂巢,在“风翻”、“雷动”的情况之下,形成了老主的风光,嫌“开三面”、“趁两衙”,则是有所寄寓的笔墨。作者先写风翻蛛网,却是网开三面,昆虫仍好有个避开的去处。次写雷动蜂衙,那些蜂儿也仍然有主,有秩序地拥簇在一起,就衙门里排衙一样。嫌人在尘网之中,倒是网张四面,受到党祸牵连,难有回旋的余地。过去他虽曾奔走多年,此时依旧有途穷之感,不似蜂儿还有走动的机会。语意中对世路崎岖深表慨叹。
“屡失南邻春的约,只今容有未开花。”此二句表明他在现实的情况下,平白地辜墙了春天,虽然邻家几次以春的相邀,都因未能赴约嫌失去机会,此时或许还有有未开的花儿。
在艺术手法上,这首诗反映宋诗的新趣味还在于它在看似纯粹的、很地道的白描形象中暗暗地搬动着书卷,使得它看似非常琐细,其实却大有来头。 此诗词语讲究,情感深细,意境新奇。结构则跳跃错落,写景、叙的隔联相承。处处体现诗人细致、求新的构思。▲
公元1100年(元符三年)春天,陈师道家居徐州,生活清贫,以读书作诗自遣。这首七律就是他当时写给邻里的作品。
陈师道(1053~1102)北宋官员、诗人。字履常,一字无己,号后山居士,汉族,彭城(今江苏徐州)人。元祐初苏轼等荐其文行,起为徐州教授,历仕太学博士、颖州教授、秘书省正字。一生安贫乐道,闭门苦吟,有“闭门觅句陈无己”之称。陈师道为苏门六君子之一,江西诗派重要作家。亦能词,其词风格与诗相近,以拗峭惊警见长。但其诗、词存在着内容狭窄、词意艰涩之病。著有《后山先生集》,词有《后山词》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湖光明可鉴,山色净如沐。閒心惬旧观,愁眼快奇瞩。
依然北窗下,凝尘满书簏。访我乌皮几,拂我青毡褥。
荒哉赋远游,幸甚遂初服。老红饯馀春,众绿自幽馥。
好风吹晚晴,斜照入疏竹。兀坐胎息匀,不觉清梦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