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宪(约公元1341年前后在世)字思廉,山阴(今浙江绍兴)人。生卒年均不详,约元惠宗至正初前后在世。少时,负才不羁,慕鲁连子为人,不治产业,誓不娶、不归乡里,故年逾四十而犹独居。至正甲午(1354),以布衣上书辩章三旦公,公奇之,列置三军之上。出奇料敌,言一一中表。为某官,非其志,弗就。乙未(1355)春,冦复陷常、湖,又以书干苗部总兵,不能听,辄去。后还富春山,混迹僧人中。晚为张士诚所招,署太尉府参谋;迁枢密院都事。元亡,变姓名为佛家奴,周游四方,不娶妻,不返乡里。后到杭州,寄食报国寺,终日书不离手,以老终身。宪著有《玉笥集》十卷,常携此集自随,卧则以之藉首。《四库总目提要》评称其作“磊落肮脏,豪气坌涌。”
巡历郡邑间,人若未厌弃。夹道争向观,疑我形孰似。
得之道听馀,咸谓物吐气。老奸与宿赃,神夺而心悸。
预知犯难逃,已多速奔避。先尝受其赇,今皆偿之既。
非慑使者来,安得自知畏。予默揆诸心,斯言未深契。
一切气不美,先儒说有味。彝伦若尽去,太半为鬼魅。
禽兽争食人,殆盈野盈市。迹其所作为,殆恶过异类。
不洁食不饱,甚焉官与吏。惨酷以济之,甚若豺虎噬。
岂直如得情,哀矜至流涕。刑法用当穷,根本惕若厉。
岂谓犹有民,能喜使者至。或鞠躬焚香,或远送旗帜。
望来漳民情,愿留泉民意。此犹硕果然,不食生可觊。
惟知有罪者,患不速去离。何啻千百辈,施行才一二。
自叹水一杯,孰救炎火炽。伤心复伤心,竟夕不能寐。